关于印发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安捷科技 发布时间:2021-09-16 浏览次数:5256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豫环攻坚办〔2018113

  

关于印发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制定了《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511

 

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要求,强力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全面遏制各类工程施工机械排气污染,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省以施工工程机械和大型柴油机组为代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庞大,据初步估算全省保有的各类施工机械约为200万台,作业流动性强,多头监管,管理缺失,秩序混乱。长期以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所装备的大功率柴油机排气污染控制水平低下,普遍存在着保养维护差、燃油质量差等问题,各类高污染施工机械排气污染十分严重,冒黑烟现象屡见不鲜,尾气排放已成为当前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工作,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排查、申报登记、环保检测、安装环保电子信息卡等项工作;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禁行区规定,依法依规对高排放和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经济处罚,责令达标治理;加快淘汰取缔老旧施工机械,严禁冒黑烟施工机械使用;定期组织排查,检测标定每辆施工机械的污染排放水平,建立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清单台账和检查记录台账;采取空间定位和信息互联技术,建立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动态数据库和动态监控平台,实时掌控每辆施工机械的动态位置和排放情况;大幅降低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负荷,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三、整治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建筑和市政施工、水利施工、道路交通设施施工等各类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大型柴油机组;重点整治城市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入区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大型柴油机组。

四、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10—20日)

1. 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省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开展动员部署和工作培训;认真做好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的专业人员、环保检测单位的落实和其他准备工作;制定印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申报登记表、管理台帐、环保检测填报表等必备材料,定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电子信息卡等。各地将实施方案于520日前报省环境攻坚办。

2. 发布申报登记和集中整治公告。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划定的城市区域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入区,要求辖区内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主体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或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情况;各级环保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3. 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各省辖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在各施工现场悬挂相关标语,广泛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宣传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要求,形成全面整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良好的舆论氛围。

)集中排查和重点整治阶段521—831日)

1. 开展梳理排查和登记备案工作。要从521日开始,采取边排查边检测边整治的工作方法,重点对城市区域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业及民用建筑施工、水利施工、道路交通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大型厂矿等全面开展梳理排查;召集施工机械主体单位、施工单位、大型厂矿负责人及工地监理人会议,讲解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管控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与施工单位、厂矿企业负责人、监理单位以及三员管理人员签订承诺书或责任书,实行责任管理制度;要按照当地政府公告要求,及时对施工单位、厂矿企业主动申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 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要对辖区所有施工工地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检查核实各类施工工地、厂矿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登记情况,对未主动申报登记施工机械的施工工地下发限期登记通知书或现场履行申报登记手续。

要在现场督导检查的同时,组织环保检测单位对施工工地的施工机械逐一进行环保检测,逐台(辆)登记造册,建立环保检验档案和电子信息台账,安装环保电子信息卡;对经检测达标排放的,在施工机械显著位置张贴当次尾气排放检验合格的二维码环保标志;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城市区域各类施工工地作业;对冒黑烟或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其撤离施工现场并进行达标治理;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施工机械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施工工地使用的施工机械达标排放,禁止使用高排放、不达标施工机械。

3. 严格落实依法治理和取缔淘汰措施。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对达不到排放标准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含农机),责令其主体单位限期治理或升级改造,实施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等治理措施,严禁超标排放施工机械在城市区域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入区内作业;对无法进行治理改造、限期未进行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取缔淘汰。

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标准限值暂按照国家《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执行(fdlydjx@163.com,密码:66309080)。

4. 建立清单台账和监管平台。各类施工工地均要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施工机械清单台账和燃料供应台账;各级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记录台账;市县环保部门要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控平台,通过施工机械安装的环保电子信息卡对施工机械实施联网动态监控。施工工地现场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标牌,标识施工机械基本情况和环保标志类别,并公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人员及联系方式。

)集中整治总结阶段2018915日前)

各省辖市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工作总结和相关电子台账于2018920日前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常规化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组织环保、住建、交通、国土、水利等部门,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期间,对辖区所有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执法检查,逐一甄别,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大气部要对各省辖市的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周调度,攻坚办督导组要对各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调度和督查结果全省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得力、执法监管不严格、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地方,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约谈其政府领导或部门领导。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511日印发